本市各有关单位,各区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最佳实践地建设,表彰为上海文化事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文化名家大师,进一步倡导和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进一步推动广大文化工作者切实承担起新时代文化事业创新发展的使命责任,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联合开展第八届上海文化艺术奖评比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长期以来在上海从事理论、文艺、新闻、出版等领域工作,并为上海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领军、带头作用、符合评选条件的优秀文化艺术工作者。
二、奖项设置和评选名额
第八届上海文化艺术奖设“终身成就奖”“杰出贡献奖”“优秀新人奖”,拟表彰100名。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实践习近平文化思想,自觉担负新时代的文化使命,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业务造诣深。在专业领域有较大成就与建树,在业界享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本人或其作品曾获得国内国际重要奖项;
(三)社会声誉好。具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和奉献意识强,积极投身公益事业,赢得广泛认可。
(四)参评“终身成就奖”,须为上海乃至全国文化艺术发展作出巨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文化艺术工作者;参评“杰出贡献奖”,须为上海乃至全国文化艺术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文化艺术工作者;参评“优秀新人奖”,须为在上海文化艺术领域具有优秀表现的40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青年文化艺术工作者。
有违法违纪情况的个人,不得参加评选。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主动发现人才。各单位、行业协会、各区作为推荐单位,要广泛发动,鼓励本领域、本单位的优秀人才积极踊跃地参加申报工作。
(二)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推荐程序。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基层单位组织民主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方法进行。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名,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后,由推荐单位择优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各区推荐对象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报送。
对于拟推荐对象,由主办单位统一征求公安等相关部门意见,本人需提供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诚信查核证明,由所在单位填报《上海文化艺术奖申报人征求意见表》。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企业负责人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需征求审计部门意见)。推荐名单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审议后,形成拟表彰名单,在上观新闻网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印发表彰决定。公示期间收到实名举报和有具体线索的匿名举报的,由推荐单位会同所在单位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书面情况报告。
(三)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人选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坚持面向基层,向工作一线倾斜。重点向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个人倾斜。副局级或相当于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基层一线获奖人选比例应不低于获奖总人数的50%。
(五)严格评选纪律,确保人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材料报送安排
按要求填写《上海文化艺术奖推荐审批表》(附件1)、《上海文化艺术奖申报人征求意见表》(附件2)、《上海文化艺术奖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审批表、汇总表经推荐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各区推荐对象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局、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先进事迹材料要反映工作实绩,重点突出,内容详实,表述准确。《审批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一式八份,《汇总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一式一份,《征求意见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于2025年8月22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徐汇区高安路17号203室,24022054)。相关表格电子版可从上观新闻网下载。
六、表彰方式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等原则,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表彰决定,授予称号,颁发奖金和证书。
七、组织领导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上海文化艺术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干部处(人才工作处),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同志组成,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联系人:
理论领域:彭晓坤 24022140
文艺领域:蔡 越 24022373
新闻领域:葛恩泽 24022014
出版领域:张 翼 24021733
附件:
1.点击下载:上海文化艺术奖推荐审批表
2.点击下载:上海文化艺术奖申报人征求意见表
3.点击下载:上海文化艺术奖推荐对象汇总表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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